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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3-06-18 00:10:55
关于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的通知(全文共2119字)

关于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监所: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在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等违法行为,根据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的通知》(塔地市监明[2021]7号)要求,沙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21年3月1日至9月15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见附件)。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监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做好对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及违法查处等

二、各市监所要根据《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结合本辖区实际,分解落实监管责任,制定具体可行的专项检查方案,明确检查计划,要有详细的现场检查记录、有处置措施和后续跟踪检查,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三、各市监所要结合专项检查工作,对儿童化妆品经营者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宣贯培训。督促有关经营者依法履行义务,知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加大儿童化妆品科普宣传力度,引导公众理性认识化妆品功效并安全用妆。

四、各市监所要对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并于2021年9月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县局药械化监管科。

联系人:刘玲、高丽虹

联系电话:0993-7273209

附件: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沙湾县市场监 ……此处隐藏856个字……年3月5日至10日)各市监所按照专项检查方案的要求,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结合本辖区实际,统一思想,协同行动,结合本辖区实际细化相应工作安排,及时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摸排建档阶段(2021年3月11日至3月31日)

各市监所对本辖区内的儿童化妆品经营单位摸清底数,初步分类建立辖区内儿童化妆品经营单位信息档案,同时,督导儿童化妆品经营单位对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开展自查自纠,规范索证索票行为;督导经营单位完善供应商和产品资料,索取有效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批件,并对相关资料建档留存备查;督导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化妆品台账管理制度。统筹安排实施辖区专项检查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各市监所在摸底建档基础上确定辖区内重点检查单位名单(附件1),于2021年3月25日前报县局药械化监管科

(三)专项检查实施阶段(2021年4月1日至7月31日)

各市监所对辖区儿童化妆品重点经营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规范儿童化妆品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经营儿童化妆品行为,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导相关经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并及时研究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对违法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发挥专项检查的震慑作用。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抽查、督查方式对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检查。

(四)专项检查总结阶段(2021年9月)

各市监所要及时总结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填写《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统计表》,梳理存在的问题,提炼好经验、好做法,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并按规定报送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附件:1、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名单上报表

2、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表

《关于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的通知(全文共2119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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