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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法律服务方案

时间:2023-05-30 00:11:19
招投标法律服务方案(全文共1468字)

第一部分 服务方式

(一)服务方式的原则。

1、本所提供制度化的法律服务工作,促进法律服务工作的长效性、稳定性、实质性。

2、本所采取事前预防为主,事中和事后解决为辅的方法,尽量减少纠纷和诉讼的发生。

3、律师团队共同作业模式,将集体智慧和个人特长相互结合,保障法律服务的及时性和专业性。

第二部分服务内容

(一)法律咨询。对招标人在行政决策、内部管理等方面涉及的法律事务提供咨询意见本所指派律师通过线上、线下为招标人的领导层以及工作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线上服务一般通过电话、电子邮箱、视频会议等方式及时解答招标人的法律问题,提出分析意见;遇到重大或者复杂的咨询事项,本所将指派律师对招标人进行线下沟通,在认真听取招标人意见、了解咨询事项背景、查询和收集相关资料后,就招标人的疑问进行解答,并提出解决方案。

(二)法律文书审查。根据招标人,为招标人审查、修改和草拟有关法律事务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在具体服务时本所将指派律师了解被审查文书的起草背景、法律目的以及招标人的具体要求,结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审查、修改法律文书,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满足招标人的服务需求,维护招标人合法权益。

(三)法律风险评估。在行政规划、行政调控、行政监管、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进行法律风险评估。本所指派律师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省市各级政府印发的管理规定,对招标人委托的服务事项进行合法合规性分析并进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在风险评估工作中,应当及时向招标人予以风险提示,采取事前预防的方式,尽量减少纠纷和诉讼的发生。

(四)法律救济。在法律纠纷出现时,依据法律途径予以解决,消除法律风险。

1、非诉讼救济。在仲裁或者诉讼立案前,本所即可指派律师参与纠纷处理,通过涤除瑕疵、互谅协商等方式在合法合规的途径下消弭法律诉讼;

2、诉讼救济。在仲裁或者诉讼无法避免时,本所接受招标人的委托组建专业应诉团队应对仲裁或者诉讼。

第三部分服务质量

本所及指派律师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双方正式签署的顾问合同之约定,向招标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主要服务质量如下:

(一)本所及指派律师必须克尽职守,积极为招标人提供法律服务,努力推进依法行政,努力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二)本所及指派律师应当及时承办招标人委托办理的有关法律事务,认真履行职责;

(三)本所及指派律师应根据合同约定和招标人的委托授权的范围进行工作,处理相关事务,不得超越委托代理权限;

(四)本所及指派律师不得从事有损于招标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在民事、商事、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担任与招标人对立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五)本所及指派律师接受招标人委托优先于非顾问单位担任代理人,参与案件的调解、仲裁及诉讼活动;

(六)本所及指派律师对在工作中接触、了解到有关招标人在内部运行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各种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七)本所律师将敬业勤业,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不断优化为招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

第四部分响应时间

(一)线上服务随时响应。招标人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服务需求,本所指派的律师将随时待命响应,根据招标人委托事项的具体情况分别予以处理。法律法规类咨询,将立即响应回复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法律规定的理解和适用;法律事务类咨询,将在了解事务基础情况后及时回复,必要时将立即指派律师到招标人办公场所了解具体情况,现场提供服务。

(二)线下服务响应时间。本所接到招标人的服务需求后,将立即响应指派律师前往招标人指定地点提供服务。在现场了解具体的服务需求后视情况分别予以处理。能立即处理的,律师将现场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将立即指派律师团队研讨方案,提出建议意见,回复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重大疑难服务事项的回复时间视情况而定、

为完全满足招标人的服务需求,本所将指派律师专门对接招标人。紧急事项立即响应,一般事项随时响应,完成委托事项的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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