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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问题线索提级监督工作流程

时间:2023-05-30 04:08:39
探索问题线索提级监督工作流程(全文共788字)

探索问题线索提级监督工作流程

(初稿)

根据上级纪委有关工作报告精神和县纪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纪委监督职能工作、充分发挥“探头”和“哨兵”作用的实施方案》要求,乡镇纪委、监察组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要把监督放在首要职责,力量向监督倾斜,突出监督主业,围绕四个方面内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置,现结合工作实际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制定提级监督工作流程如下:

一、加强问题线索研判

乡镇纪委、监察组在日常监督、信访举报、巡视巡察、审计等方式方法中发现在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和执行“六项纪律”等方面存在有轻微违纪行为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适用第一种形态处置的,由乡镇纪委、监察组自行办理或报所在乡镇党委执行,由乡镇党委书记及时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教育,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整改落实;乡镇纪委、监察组侧重于谈话函询和诫勉谈话。在党内监督和纪律审查中发现适用于党纪轻处分、政纪轻处分或其他组织调整的第二种形态问题线索,需报送联系纪检监察室集体研判,重要的、疑难复杂的问题线索将提级监督办理,普通事实清楚的问题线索由乡镇纪委、监察组自行办理。

二、重点问题线索移送

对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项目建设、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生态保护等四个方面重点内容的日常监督、信访举报、巡视巡查、审计、上级交办等方式方法中发现基层站所干部以及村、居“两委”主干涉嫌违纪或违法的重大问题线索时(拟可能用第三、四种形态处理的),应及时报送联系纪检监察室和县纪委监委分管(协管)领导集体研判后,移送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受理、建立台账、按程序交由提级监督工作组办理。

三、提级监督工作组成

针对重大问题线索成立提级监督工作小组,由县委巡察办、第一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县纪委监委派驻监察组相关负责人、乡镇纪委书记中抽调组成,由县纪委监委分管(协管)领导定期调度督办。

四、监督建议管理

由提级监督工作组总结乡镇纪委、监察组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的共性及个性问题,定期分析四个方面重点监督内容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及薄弱环节,及时对乡镇党委下发监察建议书予以警示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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